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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銷售經理:先交千元訂金,就為你報保險;女顧客:我不能在威脅之下買車
  試駕擦碰奔馳交警認定試駕顧客負全責
  4月11日,家住武昌的陳女士來到雄楚大道廣汽本田景田店看車,要求試駕廣汽歌詩圖新車。4S店銷售人員吳先生在看了陳女士的駕照後,便將一輛歌詩圖交給陳女士試駕。
  “他當時拿走了我的駕駛證,但沒有簽試駕協議,也沒說明註意事項,就帶我上了試駕車。”陳女士說,她的駕照是2008年拿的,平時很少開車。由於4S店門前道路施工加上車況不熟,陳女士開著這款新車與一輛奔馳車發生了擦碰事故。試駕車的右後方輪轂處油漆被擦傷,奔馳車的左前方保險杠油漆被擦傷,但都無破裂變形。交警認定,陳女士對事故應負全責。奔馳車主、4S店方都要求陳女士賠償事故全部損失。
  據瞭解,該試駕車於2010年12月上牌,已購買了保險,車輛所有人為湖北景田汽車有限公司。但該店銷售經理史君表示,陳女士必須先交訂金買車,交了之後4S店才報保險,否則,這兩輛車的全部損失都該陳女士一個人賠。
  “我堅持不交訂金,因為我不能在威脅之下買車。”陳女士說。
  4S店銷售經理:交1000元訂金,就為你報保險
  接到投訴後,記者來到廣汽本田景田店。該店銷售經理史君當著多名記者的面對陳女士說,“我說了這1000元是充車款的,只要你交了1000元訂金,我們就為你報保險。我們開了十年店,上至公安廳,白道的,下至黑道的,我不怕當著記者的面說,你想怎麼玩,這回我們就陪你玩到底。”
  在奔馳車主和4S店的壓力下,陳女士無奈之下先行賠償了奔馳車主2300多元的車輛損失。
  在廣汽本田景田4S店一份沒有消費者簽字的試駕協議上,記者看到這樣一條規定:在試駕途中由意外事故而引發的一切損失將由試駕者本人承擔。記者在武昌團結大道、青山仁和路等多家4S店探訪時,發現幾乎每家4S店都要求消費者先簽試駕協議再上車,而各4S店提供的協議中,有一條內容相同:一旦發生意外事故,試駕的消費者需承擔一切責任。
  “為什麼試駕中出了事故就是消費者的全責呢?”針對這個問題,多位銷售顧問表示,“這個沒辦法,所有4S店都是一樣的。”
  cjsbwqsrx@163.com
  沒有簽署試駕協議,也沒有說明註意事項,顧客試駕汽車出了事故。事故中兩車僅為輕微擦碰,並無人員傷亡,4S店卻表示“不交訂金買車就不報車險” ,並當著記者的面對試駕人陳女士施壓:“白道的,黑道的,你想怎麼玩陪你玩到底。”昨日,陳女士向本報《維權三人行》投訴稱,自己並非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,但4S店對她進行威脅的做法讓她心裡很不舒服。
  試駕協議有霸王條款之嫌
  如果4S店未盡到告知義務,應承擔連帶責任
  湖北省315維權律師團律師徐鎮華表示,根據《合同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條款的規定,景田4S店應該對陳女士的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車損,承擔連帶責任。
  徐鎮華說,因為事故是在試駕過程中發生的,這個環境很特殊,如果4S店沒有盡到一個謹慎合理的告知義務,那麼它要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。
  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濤則認為,多數4S店的所謂免責協議,不僅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更重要的是,這一份份漏洞百出的試駕協議會給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。
  李濤說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的相應司法解釋,在試駕過程中,試駕者要求車輛提供者承擔責任的,法院一般都會予以支持。試駕者有責任的,可以適當減輕其賠償責任。在新車試駕中,4S店讓消費者來承擔一切損失,顯然這樣的條款有霸王條款的嫌疑,也違法了相關法律規定。
  目前,陳女士已向工商、消協等部門進行了投訴,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。
  只要你交了1000元訂金,我們就為你報保險。我們開了十年店,上至公安廳,白道的,下至黑道的,你想怎麼玩,這回我們就陪你玩到底。
  ——廣汽本田武漢景田店銷售經理史君
  “我堅持不交訂金,因為我不能在威脅之下買車。”
  ——陳女士  (原標題:試駕出小事故 4S店“逼”顧客買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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